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 第一百零六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交通运输、邮政、快递经营单位未优先运送参与传染病疫情防控的人员以及传染病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应急物资的,由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邮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