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 第九十八条
第九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有关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有关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有关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有关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