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