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二十七条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