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