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