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