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