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 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目录 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