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 第九章 和解 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 第一百零六条 第九章 和解 第一百零六条 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