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9年)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9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管理,按专项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