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9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9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登记范围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