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6年)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6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变更登记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