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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6年)
  3. 第二十八条 营业期限是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协议或者合同所确定的经营时限。营业期限自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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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6年) 开业登记

第二十八条 营业期限是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协议或者合同所确定的经营时限。营业期限自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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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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