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6年)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和章程所反映的财产所有权、资金来源、分配形式,核准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经济性质。 经济性质可分别核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应注明联合各方的经济性质,并标明“联营”字样。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