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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开业登记

第十四条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 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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