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监督企业法人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监督企业法人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监督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制止和查处企业法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