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 第八章 公告、年检和证照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三条 第八章 公告、年检和证照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开业、变更名称、注销,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其他单位不得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 第八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