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 第七章 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条 第七章 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七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