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 第九十一条

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