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