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