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除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除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