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第七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