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一百零九条

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