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一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一百零四条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一百零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 第一百零三条 目录 第一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