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四十条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