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条 本章规定的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