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