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 生产、经营收入; 财产转让收入; 利息收入; 租赁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股息收入; 其他收入。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