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