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 第六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 第五十九条 第六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五十九条 国家取得的下列国有资本收入,以及下列收入的支出,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 国有资产转让收入; 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 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