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出资企业发行债券、投资等事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