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 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