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 第三章 政府的定价行为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政府的定价行为 第二十四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制定后,由制定价格的部门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布。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