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 第三章 政府的定价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政府的定价行为 第二十二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成本调查时,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帐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