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 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 第八十条 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八十条 涉外仲裁的仲裁庭可以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或者作出笔录要点,笔录要点可以由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