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