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