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 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