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问答口径(二)十一、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