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2024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2024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类遗传资源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