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201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为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活动需要,采集、保藏器官、组织、细胞等人体物质及开展相关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