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 (六)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六) 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