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