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八条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 (二)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八条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 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