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 第五章 警务保障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警务保障 第四十条 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