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 第二章 职权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职权 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