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年) 第五章 警务保障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警务保障 第三十三条 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