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996年) 第三章 武器的使用 第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996年) (二) 第三章 武器的使用 第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二) 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一) 目录 第十二条